【美国专利申请常见问题】补充答复审查意见有哪些限制?哪些情形下 USPTO 才会受理补充答复
美国专利申请中,补充答复审查意见并非申请人可随意提交的,其受《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37 CFR)相关条款严格限制,USPTO 仅在特定情形下才会受理,具体限制条件和受理情形可按申请阶段与答复场景细分,详情如下:Part.1针对常规专利申请(对应 37 CFR 1.111)1、核心限制补充答复不能随意提交,不享有必然被受理的权利。USPTO 仅会根据补充答复的内容和提交时机判断是否受理,若超出特定范围,大概率会被驳回受理。且补充答复需围绕审查相关的特定事项,不能新增与原答复无关的复杂技术争辩或大幅修改方案等无关内容。
【日本商标申请常见问题】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 “缺乏显着性” 而遭驳回?如何设计商标以规避该风险?
在日本商标法中,“缺乏显着性”(distinctiveness)是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最常见原因之一。根据《日本商标法》第3条,商标必须具有“识别性”(即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以下将详细解释日本商标实践中“缺乏显着性”的具体情形、判断标准,以及如何设计商标以规避此类风险。内容基于日本特许厅(JPO)的审查指南和判例实务。Part.1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缺乏显着性”?日本商标法第3条明确列举了缺乏显着性的标志类型,具体可分为以下 5类常见情形,并附案例说明:1、仅由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构成(第3条第1款第1项)①定义:商标直接使用行业通用的商品/服务名称,无法区分来源。
【美国专利申请常见问题】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是否可退还?若专利申请被驳回,已缴费用能追回吗
美国专利申请的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通常不可退还,专利申请被驳回时已缴费用也无法追回,仅存在极个别特殊情形可申请退费,具体规则如下Part.1常规情形:费用不可退还1、申请被驳回的情况:USPTO 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费、检索费和审查费是为处理专利申请所提供服务收取的法定费用,而非获得授权的对价。即便申请最终被驳回,USPTO 已完成申请接收、文件处理、技术检索、审查意见出具等对应工作,因此这三类核心费用均不退还。不仅如此,即便申请人中途主动撤回申请,多数费用也因行政处理和前期审查成本已产生而无法追回。
【商标局通知】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需尽快核验身份信息!
1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请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尽快核验身份信息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商标局办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需核验身份信息。2025年12月12日前未通过核验的商标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无法办理商标业务。 具体内容如下为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我局办理商标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需核验身份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所有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美国商标注册常见问题】公告期多长?第三方异议可延多久?
一、公告期时长与规则1、法定公告期:30天: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将在USPTO官方公报(Official Gazette)上公告,第三方可在公告日起 30个自然日 内提出异议。不可缩短:该期限为法定最低时限,USPTO无权缩减。2、延期请求(第三方发起):异议意向通知(Notice of Extension Request):潜在异议人可在30天截止日前提交 Extension Request to Oppose(延期请求),获得额外时间评估是否正式异议。延期时长上限限制:异议准备期最长 150天(30天原期限+累计120天延期),超期则丧失异议权。
【美国专利申请常见问题】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写得越宽越好吗?过宽或过窄分别有什幺风险?
美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并非越宽越好。过宽的权利要求不仅难以通过审查,还易被宣告无效;过窄虽能提升授权效率,却会给竞争对手可乘之机,难以形成有效技术保护。Part.1保护范围过宽的风险①审查阶段易被驳回:一方面,宽泛的权利要求会让审查员检索到更多领域的现有技术。比如原本针对食品处理器的创新刀片结构,若权利要求写为 “适用于任何设备的创新刀片结构”,审查员会检索割草机、搅拌机等各类带刀片设备的相关专利,大幅增加因存在在先技术而被驳回的概率。另一方面,过宽的要求容易违反美国专利法 112 条的充分公开要求。
还有人不知道美国版权登记可以加急吗?条件都在这里了!
根据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的官方政策(截至2024年最新修订),版权登记的加急处理(Special Handling) 仅适用于特定情形,且需满足严格条件。Part.1加急处理的适用条件1、涉及法律诉讼(Pending or Prospective Litigation)需证明版权登记是进行侵权诉讼或确权诉讼的先决条件(依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411条)。证明材料:法院立案文件(如起诉状副本)、律师出具的说明函(需注明案号、管辖法院及紧急原因)。2、海关备案(Customs Purposes)需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提交版权登记证书以阻止侵权商品进口。
【美国专利申请常见问题】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时,如何规避 101 和 112 问题的风险?
核心理念:一体化防御策略101和112问题并非孤立存在。一份撰写不佳的说明书(112问题)会使权利要求看起来更像一个“黑箱”式的抽象概念(101问题)。反之,一个详细、具体、充满了技术细节的说明书,能为权利要求提供坚实的支撑,并帮助论证该发明包含了“显着更多”的内容,从而满足101的要求。因此,规避风险的策略是构建一个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相互支撑、层层递进的防御体系。第一部分:规避第101条(可专利客体)风险的策略核心是通过撰写技巧,在权利要求中直接嵌入“发明构思”,使其能通过 Alice/Mayo 两步测试法。
【美国专利申请常见问题】专利说明书需要撰写到何种详细程度,才能充分支撑权利要求书避免 112 问题?
美国专利法第 112 条核心聚焦说明书的书面描述、可实施性及权利要求明确性等要求。要避免相关驳回问题,说明书需撰写到让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过度试验就能复现发明,且能全面支撑权利要求的每一项特征,具体详细程度和撰写要点可结合条款细分要求如下:Part.1满足 112 (a) 款:书面描述充分、具备可实施性且披露最佳方式①书面描述要体现对发明的 “拥有权”:说明书不能仅罗列功能框架,需通过具体细节证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确实掌握该发明。
注册美国商标,这些骗局你需要高度注意!
对于做跨境电商的卖家们来说,注册美国商标一定是一个重要的战略布局与规划。但由于美国商标注册和审查制度的严格,一个商标的注册周期往往需要8到12个月的时间。于是,在这漫长的周期中,就会出现很多各种各样的骗局。这些骗子非常有说服力,因为他们利用会充分公开的信息。他们常常冒充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人,声称你的申请或注册存在问题,施压你立即采取行动,并要求你支付某种费用或提供个人信息。有些人甚至会打电话给你,利用真实USPTO员工的名字、电话号码和地点,试图窃取你的钱财或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