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看懂系列:美国商标注册流程
关于美国商标注册的分析报告
品牌是企业的灵魂,是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也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资源。商标注册是企业品牌布局的第一步,也是实现品牌保护的重要前提。仅2020年上半年,深圳出口美国的前20类商品(按8位HS码分类)已累计出口额为61.99亿美元,同比增长45.18%。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视商标保护的国家之一,如果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没有在美国注册商标,可能会面临货物被海关扣押的风险,稍有不慎还可能被卷入商标诉讼。本报告主要从美国商标注册的概述、注册流程、后期维护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供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参考。
01
美国商标注册概述
美国现行的商标法是1948年颁布的《兰哈姆法》,载于美国法典第15编。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方式主要包含单一国家注册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美国。单一国家注册指申请人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注册申请的方式进行商标注册保护,本文主要就该注册方式进行介绍。
(一)申请方式
直接向USPTO递交申请(根据现行美国商标法的规定,需通过美国本地的在USPTO注册的律师提交申请)。
(二)申请主体
依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者、自然人。以法人名义申请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以自然人身份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019年7月2日,USPTO宣布了一项新规定,要求所有非美国当地的申请人、注册人以及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诉讼的当事人都必须由一名获得美国执业许可的代理律师处理其在美国的商标业务。
(三)申请类型
美国联邦商标法 (The Lanham Act)第15条规定, 任何符合要求的“文字、名称、符号、图案或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或服务标志。按照商标表现形式分为文字、图形和特殊商标,文字和图形为常见商标类型;特殊商标一般指不太常见的声音、气味、质地的动态商标等。
(四)申请基础
申请人直接向USPTO提交申请时,必须选择商标的申请基础,即Filing Basis。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基础”是美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法律基础。以下是四种基础和要求:
申请基础与要求 | |
已使用 (Actual Use) §1(a) | 提交申请时,商标已在美国使用。需提供商标在美国及全球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时间及相关证据。根据目前的审查情况,USPTO对于中国申请人使用证据的审查非常严格。建议对申请的每一类别中的至少3个以上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将有收到审查意见的风险,USPTO会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使用证据。 |
意向使用 (Intend-to-Use) §1(b) | 提交申请时,商标尚未在美国实际投入商业使用。但是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日之后有将商标在美国进行商业使用的真实意图。申请时无需提交使用证据,但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需提供相应商标使用证据,否则将视为放弃相关申请。 |
基于国内注册基础 | 基于在中国的商标注册证,向USPTO提交申请。商标图样及申请人信息需要与国内注册完全一致,商品/服务项目需在国内注册证的保护范围内。此申请基础,不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
基于优先权申请(Foreign Registration ) | 在6个月优先权日内,基于国外申请向USPTO提交申请。待初审审查通过后,再提交基础商标的注册证。若外国基础商标还未核准注册,则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
(五)申请费用
美国商标注册的费用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包括USPTO收取的官费和律师代理费。商标官费在一定期限内是固定的,而代理费会根据代理方收取标准、选择的套餐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已使用的商标申请官费大约350美元/每类;意向使用的商标申请官费大约450美元/每类。使用线上方式申请商标注册所涉及的费用(不包含代理费),如下图所示:
美国商标申请相关官费 | ||
项目编号 | 官费(美元) | 项目名称 |
2.6(a)(iii) | 350/每类 | 通过填写USPTO减费表格(TEAS Reduced Fee Form)递交商标申请(Trademark Application) |
2.6(a)(iv) | 250/每类 | 通过填写USPTO最简级表格(TEAS Plus Form)递交商标申请(Trademark Application) |
2.6(a)(V) | 100/每类 | 商标修正费用(针对未使用商标) |
2.6(a)(2) | 100/每类 | 商标使用修正(针对已使用商标) |
2.6(a)(3) | 100/每类 | 递交商标使用声明(Statement of Use) |
2.4(a)(4) | 125/每类 | 递交商标使用说明延期请求(Request for Extension) |
2.6(a)(19) | 100/每类 | 请求划分申请 |
(六)比对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如前所述,申请人可以通过直接向USPTO申请注册的方式进行商标注册保护,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将保护延伸至美国。以下为两种申请方式主要阶段的时长对比:
申请方式 | 直接向USPTO递申请 | 通过马德里注册指定美国 |
受理需时 | 3个工作日左右 | 6-10个月左右收到马德里国际注册证 |
注册需时 | 8-10个月(以顺利核准计算) | 12-18个月(以顺利核准计算) |
注册时效 | 10年,期满前6个月可以续展(直接向USPTO提交续展申请) | 10年,国际注册证期满前3个月可以续展(向国际局提交续展申请) |
除此之外,两者还有以下主要区别:
1.只有申请人原属国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或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的成员国,才能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途径指定美国商标注册。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中国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先在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方可提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进入美国的申请,不需要提供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而如果采用直接向USPTO递交申请的方式,则无需先在国内申请或注册相同商标,但必须在递交商标申请的同时或通过初审后递交使用证据。
02
美国商标注册流程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主要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申请提交阶段
申请人向USPT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USPTO会分配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TSDR(Trademark Status and Document Retrieval)系统查询申请情况或者电话咨询(1-800-786-9199)其商标状态。此阶段约为3个月。
(二)商标审查阶段
如果申请人的资料符合要求,USPTO会将材料分配给审查员进一步审查,以确定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是否符合联邦法律的要求。审查周期3-6个月,如未发现驳回理由,商标进入公告阶段/提供使用证据阶段。
(三)审查意见阶段
如USPTO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驳回理由的,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官方意见发出之日起有6个月答复期,申请人必须在答复期内针对前述官方意见进行答复,否则会被视为放弃申请。答复通过后,USPTO将安排公告;如答复未通过,USPTO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申请人再有6个月的答复期限。若申请人放弃答复,USPTO将发出最终驳回意见。若申请人答复未通过,审查员有可能会再次给予期限答复或发出最终驳回意见。通常情况下,审查员会有2-5次的审查意见发出机会,具体以审查员的个案审查情况为准。
(四)公告阶段
审查通过后,USPTO会对拟注册商标进行公告,该公告在USPTO的官网刊登,每周进行更新。公告期为30天,对商标有异议的,应在30天内向USPTO提出异议申请。USPTO将在2个月内对异议进行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进入下一阶段。
(五)登记阶段
在商标公告3个月后,在未收到异议申请或异议延期申请的情况下,USPTO将核准注册该商标。
03
美国商标后期维护
注册美国商标,仅仅是布局美国市场的第一步,如果要长久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则应注意商标的后期维护。商标后期维护主要包括定期提交使用证据、提交宣誓书和续展。
(一)提交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法规定,在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在第5至6年间,以及注册后的每个10年均应向USPTO提交使用证据。否则,USPTO有权要求逾期者缴纳罚金或撤销未投入使用的注册商标。
(二)提交宣誓书
美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商标注册后第5年和第6年间,商标注册人必须向USPTO提交经其签署的宣誓书,宣誓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已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所核定的所有商标和服务上。
(三)商标续展
美国商标续展与国内一样,10年续展一次,续展后的有效期也是10年。提交续展的时间是注册期满前半年至注册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在注册期满后的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的,应支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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