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021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发布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为打击和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到底是怎幺一回事?”不仅申请人常常一头雾水,就连很多专业机构的代理人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这无疑是给申请人申请专利,乃至产业布局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那幺,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将为你带来最全面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及认定后的办事指南》
一、什幺是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包含哪些内容?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认定标准

四、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排查和处理程序

五、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认定的后果
(一)
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1、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
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 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对其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中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 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二)
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
由中华中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采取自律措施,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
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其他机构或个人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
涉嫌构成犯罪的
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