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
二
申请语言
蒙古语
三
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10年
四
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具体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登记、公开申请、授予专利权。
主管局在受理日起20日内对专利或者外观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期限经申请可以延长。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开。自专利公开日起3个月内,没有人提起专利异议的,授予专利权并予以登记注册。
五
所需文件
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交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七面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
3、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5、 宣誓书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