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价之链没有完成《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2017-2019年累计实现5.1亿元净利润的业绩承诺,已经触发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补偿义务人价之链应在2020年5月18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价之链需以现金方式向浔兴股份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两项合计10亿1399万元。
浔兴股份表示,截至目前,价之链仍未向公司支付补偿款。按照相关规定,从2020年5月29日起,补偿义务人应按照未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来源:股票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