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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电商资讯•《2024马德里体系指南》:国际注册续展

《2024马德里体系指南》:国际注册续展

电商资讯 2024-12-03 跨境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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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的国际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国际注册可以每 10 年缴纳必要的续展费,直接向国际局续展。国际注册的续展次数没有限制。

2、续展在国际局进行,对国际注册所涵盖的成员有效。

3、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注册人最早可在国际注册到期日前六个月缴纳续展费。注册人缴纳续展费的最晚时间是到期日后六个月。国际注册到期日之后的六个月被称为“宽限期”,在此期间缴费需要缴纳规费表第 6.1 项所规定基本费 50%的附加费(额外费)。目前,这项额外费为 326.50 瑞郎。某些被指定成员可能适用其他额外费用。请见产权组织网站上有关单独规费的进一步信息。[细则 30(1)]

4、注册人负责在到期日之前或当天向国际局缴纳续展费,为其国际注册进行续展。在全额缴纳必要规费之前,国际注册不能续展。费用一缴纳,国际局将立即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续展,通知被指定成员,并向注册人发送续展证。提前(最早到期日前六个月)缴纳续展费的选项可能对注册人有利,特别是那些为执法和海关目的需要将续展证译成被指定成员当地语言的注册人。缴纳续展费的时间——到期日前六个月或到期日后六个月内——对国际注册的到期日或下一个 10 年有效期的计算没有影响。请看下面的例子:[条约 6(1)][条约 7(1)]

 国际注册 1234567 的日期是 2013 年 8 月 5 日。 

- 国际注册 1234567 的到期日(应续展日)是 2023 年 8 月 5 日。- 2023 年 2 月 5 日,国际局向注册人发出非正式通知,提醒应续展日为 2023年 8 月 5 日。 

- 注册人在 2023 年 3 月 12 日缴纳续展费;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续展,并向注册人发送续展证。 

- 注册的下一个届满日(应续展日)是 2033 年 8 月 5 日。

ONE

重要考虑:管理续展


非正式续展通知

1、国际局在每个 10 年保护期届满前六个月发出非正式通知,提醒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及其代理人(如果有)期满的确切日期(到期日)。注册人(或代理人)未收到非正式通知,不构成不遵守缴费时限的理由。[条约 7(3)][细则 29] 

2、该通知将提醒注册人即将进行的续展,并提醒注册人在续展前申请登记国际注册任何必要的变更。

国际注册不能变更

1、续展时不能对国际注册进行变更。国际注册将以最后状况进行续展,最后状况是指缴纳续展费时或当前保护期届满时(在宽限期内缴费的)的状况。因此,续展程序中不能变更注册人的名称或地址,也不能变更商品和服务。一个例外是,注册人可以只对国际注册涵盖的部分成员续展,这不视为变更。

2、注册人希望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并反映在续展证中的任何国际注册变更,必须根据适用的程序向国际局另行提出。变更只有在到期日之前或在缴纳续展费之前(在续展日前收到费用时)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的情况下,才被写入续展时登记的信息中。因此,要在申请续展和缴费前及时申请登记相关变更,以确保这些变更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在续展证中得到反映。如果可能,注册人应暂缓国际注册的续展,直到必要的变更被登记。但是,如果由于续展到期日临近而无法做到,注册人应牢记,这些变更不会反映在续展证中,而且最终的续展费可能高于在到期日之前登记这些变更的情况。产权组织网站上有马德里规费计算器和在线“续展注册(Renew your registration)”表格。[条约 7(2)]

不续展某一被指定成员

国际注册可以仅对所涉部分成员续展,这不视为国际注册变更。因此,注册人可以决定不对一个或多个被指定成员续展国际注册。如果注册人后来决定续展未包括在续展中、但被国际注册所涵盖的成员,可以这样做,但必须在续展期后六个月的宽限期内。超过宽限期后,如果注册人仍希望在续展未包括的成员中得到保护,需要后期指定该成员。见关于补充续展的第790 段。[条约 7(2)][细则 30(2)(a)、(e)]

续展和后期指定

1、通过后期指定更多地区(成员),可以扩大国际注册的地域保护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后期指定只是对现有国际注册的扩展——它没有独立的 10 年生命期,而是与国际注册在同一天到期。因此,如果国际注册即将到期,注册人可能希望等到应续展日之后再指定其他成员——以避免为短期指定一个成员支付全额续展费。

2、国际注册在提前续展后续展的,如果注册人决定在续展登记后、但在初次到期日之前申请登记后期指定,后期指定将立即生效,除非注册人在申请中说明后期指定在到期日之后生效。立即生效的,注册人还必须申请补充续展,缴纳新后期指定的续展费,以确保后期指定在到期日之后继续有效。请看下面的例子: 

国际注册 1234567 的日期是 2013 年 8 月 5 日。 

- 国际注册 1234567 的到期日(应续展日)是 2023 年 8 月 5 日。 

- 2023 年 2 月 5 日,国际局向注册人发出非正式通知,提醒应续展日为 2023年 8 月 5 日。 

- 注册人在 2023 年 3 月 12 日缴纳续展费;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续展,并向注册人发送续展证。 

- 注册的下一个届满日(应续展日)是 2033 年 8 月 5 日。 

 - 2023 年 4 月 12 日,注册人申请对瑞士后期指定。

 - 2023 年 4 月 12 日,注册人还申请对瑞士进行补充续展(因为后期指定是在2023 年 3 月 12 日(续展费缴纳日)之后、2023 年 8 月 5 日(当前续展有效期)之前申请和登记的)。 

 3、关于后期指定的进一步信息,见第472 至536 段。关于补充续展的进一步信息,见第790 段。

影响国际注册范围的其他变更

1、一般来说,成员的主管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影响某项国际注册保护范围的事项通知国际局。下列事项对续展尤为重要: 

– 基础商标效力终止; 

– 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给予保护的说明; 

– 确认全部临时驳回;马德里体系指南 124 – 进一步决定; 

– 被指定成员在部分或全部商品和服务上的无效宣告;

 – 被指定成员主管局影响国际注册范围的任何其他决定(通常由后期指定或无效宣告引起)。[条约 6(4)][细则 18 之三(1)至(4)][细则 19][细则22]

2、如果国际局在续展时未对上述变更进行登记,续展的最终费用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登记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2)款临时驳回后给予保护的说明,对四类中的两类授予保护,将影响要缴纳的规费总额(两类而不是可能的四类)。因此,如果注册人已被主管局直接通知上述任何决定,并知道到这种通知尚未被国际局登记,注册人要直接与有关主管局跟进,确保其已通知国际局。

TWO

续展时的保护状态


国际注册对被指定成员的续展,将适用于未受删减、部分无效宣告或部分注销影响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对于被注销的商品和服务,或者已登记完全无效宣告或放弃的被指定成员,不能续展国际注册。“空壳”无法续展。因此,续展申请必须指明国际注册中至少一个被指定成员。

全部给予保护

1、对于已在所有有关商品和服务上给予保护的被指定成员(即已发出全部给予保护的成员),可以续展国际注册。全部给予保护是一项终局决定,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即主管局在没有发出任何临时驳回、在临时驳回后或在进一步决定中给予保护。[细则 18 之三(1)、(2)(i)、(4)]。

2、对于声明按类收取单独规费的成员,续展费的计算只考虑依照细则第 18 条之三登记的声明(终局决定或进一步决定)中给予保护的类数。[细则 18 之三(1)、(2)、(4)] 

3、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对被指定成员的主管局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作出的给予部分保护的决定提出上诉的,现在只需要为被给予保护的类别而不是为指定所涵盖的所有类别缴纳单独规费。

4、鉴于上述情况,注册人不需要为续展时不受保护的商品和服务缴纳单独规费。但是,如果主管局后来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4)款在进一步声明中通知国际局保护范围发生了变化,下次续展费将考虑国际注册受保护的类数。保护范围的这种变化不会对已缴纳的续展费产生影响,即对续展费没有追溯力。[细则 18 之三(4)][细则 34(6)(a)]。

5、下面的例子有助于进一步解释被指定成员给予国际注册部分保护时的续展。 

– 国际注册涵盖第 3、5 和 10 类商品,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到期续展。 

– 续展时,英国知识产权局已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2)款第(ii)项在第 5 类和第 10 类商品上给予国际注册部分保护。 

– 注册人对英国仅给予部分保护的终局决定提出上诉,但在续展时上诉仍在审理中。 

– 英国已声明按类收取单独规费。因此,2022 年 3 月 1 日指定英国的续展费将只考虑已被给予保护的类,即第 5 类和第 10 类。 

– 2025 年 6 月,注册人上诉成功,英国知识产权局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4)款进一步通知国际局,对第 3 类也给予了保护。在 2032 年 3 月 1 日即将到来的续展中,注册人将需要为第 3、5 和 10 类上的指定英国缴费(除非有进一步决定通知)。

全部驳回

1、对于在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3)款的终局决定或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4)款的进一步决定中驳回所有商品和服务的被指定成员,可以续展国际注册。但在这种情况下,对该被指定成员,必须在所有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上续展国际注册。必须在在线“续展注册(Renew your registration)”表格或表格 MM11 相关部分中填写有关被指定成员,并缴纳该成员仍被指定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即不受删减、部分无效或部分注销影响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应规费(另见MM11 提交说明)。[细则 30(2)(b)] 

2、 根据前述各段,被指定成员已声明按类收取单独规费,且已驳回所有商品和服务的,续展费的计算必须考虑未受删减、部分无效或部分注销影响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对应的类数。

3、这些情况下的续展不意味着国际注册在该有关指定成员中受保护。它意味着国际局将对续展进行登记,给注册人保留其权利的选择。注册人可能有合理理由这样做,例如通过对终局决定或进一步决定提出上诉,对驳回提出异议。 

 4、下面的例子有助于进一步解释被指定成员完全驳回国际注册时的续展。 

– 国际注册涵盖第 3、5 和 10 类商品,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到期续展。 

– 续展时,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3)款在全部商品上驳回了国际注册。 

– 注册人对加拿大全部驳回的最终决定提出上诉,但在国际注册续展时,上诉仍在审理中。 

– 加拿大已声明按类收取单独规费。因此,2022 年 3 月 1 日指定加拿大的续展费将考虑指定加拿大所涵盖的全部三个类,即使已被全部驳回。 

– 注册人将加拿大包括在国际注册的续展中,这使注册人能够保留在加拿大的权利。

– 2025 年 6 月,注册人的上诉部分成功,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第(4)款进一步通知国际局,对第 3 类和第 10 类的商品给予部分保护。在 2032 年 3 月 1 日即将到来的续展中,注册人将需要为第 3 类和第 10 类上的指定加拿大缴费(除非有进一步决定通知)。 

– 如果注册人不对加拿大续展国际注册,国际注册将不再包括加拿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人如果想在加拿大寻求保护,需要在后期指定中重新指定加拿大。这样,在加拿大的可能保护将从后期指定日期开始。

临时驳回

1、对于依细则第 17 条临时驳回、但尚未根据细则第 18 条之三确认的被指定成员,可以续展国际注册。临时驳回可能涉及全部商品和服务(全部临时驳回),也可能只涉及部分商品和服务(部分临时驳回)。注册人希望为该成员续展国际注册的,必须为指定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缴纳续展费;但受删减、部分无效宣告或部分注销影响的商品和服务除外。但是,这只涉及已声明收取单独规费的成员的续展费(见第757 至760 段)。 

2、被指定成员已给予保护的商品和服务发生变更,对已经按照细则第 34 条第(6)款(a)项缴纳的续展费不具有追溯力。

无效宣告、放弃、注销和删减

1、无效宣告的情况不同,原因是无效宣告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必定意味着无效宣告不能再上诉。因此,已登记全部无效的,国际注册不能在有关成员续展。已登记放弃保护的,也不能在有关成员续展。

2、此外,如果已登记部分无效、商品和服务在某成员的删减、在全部被指定成员的部分注销,也不可在无效、删减或注销所涉的商品和服务上续展续展国际注册。[细则 19(1)][细则 30(2)(c)]

THREE

续展过程——提交续展申请


未续展的国际注册(注册人未缴续展费或缴费不足),在保护期届满之日失效。 国际注册未续展的,将通知注册人、代理人(如果有)和各被指定成员的主管局并在《公告》中公布。公告内容仅有国际注册号和应续展日。通知和公告只在国际注册不可能再续展时才进行,也就是应续展日起六个月期限(在此期间缴付额外费用后仍可续展)届满之后才进行。续展由于未缴付续展费欠额而被撤销的(见第779 至781 段),也在《公告》中公布。[细则 31(4)(a)][细则 32(1)(a)(xii)]  应续展日前未缴付所需续展费的,在应续展日之后、缴付额外费用仍可续展的六个月期限之内,国际注册簿中不能登记后期指定和变更。只有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续展之后,国际注册簿中才能登记后期指定或变更。

FOUR

未续展


1、未续展的国际注册(注册人未缴续展费或缴费不足),在保护期届满之日失效。 

2、国际注册未续展的,将通知注册人、代理人(如果有)和各被指定成员的主管局并在《公告》中公布。公告内容仅有国际注册号和应续展日。通知和公告只在国际注册不可能再续展时才进行,也就是应续展日起六个月期限(在此期间缴付额外费用后仍可续展)届满之后才进行。续展由于未缴付续展费欠额而被撤销的(见第779 至781 段),也在《公告》中公布。[细则 31(4)(a)][细则 32(1)(a)(xii)]

3、应续展日前未缴付所需续展费的,在应续展日之后、缴付额外费用仍可续展的六个月期限之内,国际注册簿中不能登记后期指定和变更。只有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续展之后,国际注册簿中才能登记后期指定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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