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整出口管制清单,三种高敏感石墨物项列入其中;
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海关总署发布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新规定;
美国商务部将13家中国企业纳入实体清单;
荷兰发布复合食品进口条件;
埃及对部分必需品暂停征收关税六个月;
印度允许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进口不受限制;
印度发布电风扇、洗衣机等产品质量控制令;
新加坡取消从中国进口乳及乳制品的三聚氰胺相关要求;
菲律宾制订进口水产品相关法规;
泰国发布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标签要求。
1.中国调整出口管制清单,三种高敏感石墨物项列入其中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20日发布公告,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3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发言人20日表示,中方实施出口管制正常调整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许可。
根据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其中,高纯度、高强度、高密度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同时,取消对炉用碳电极等5种主要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工业的低敏感石墨物项的临时管制。上述政策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原文:http://aqygzj.mofcom.gov.cn/article/glml/202310/20231003447368.shtml
2.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公告提到,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公告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449140/index.html
3.海关总署发布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新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现就处理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海关总署在2022年第54号公告(以下简称“54号公告”)的基础上,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公告”),这是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点举措15条”出台以后,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所迈出的一大步。
新公告释放了六大“高含金量”政策红利,进一步放宽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明确具体处置要求,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海关执法理念。
公告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417968/index.html
4.美国商务部将13家中国企业纳入实体清单
2023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IS)发布公告,将13家中国企业纳入实体清单,纳入理由是所谓参与了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的开发,先进计算集成电路可用于提供人工智能能力,存在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先进武器系统和高科技监控应用风险,存在所谓国家安全问题。
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这13家企业被标脚注4,适用外国直接产品规则,受限获得美国产品和技术共涉及18个ECCN编码,需要申请许可,但美国的许可政策为推定拒绝。
5.荷兰发布复合食品进口条件
近日,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NVWA)发布复合食品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目的和范围。来自非欧盟国家复合食品进口的一般条件,不适用于未加工动物源产品、不含植物产品的动物源产品、由动物源性加工产品和蔬菜产品组成的产品等;
(2)复合食品定义及范围。鱼糜、油浸金枪鱼、香草奶酪、水果酸奶、含大蒜或大豆香肠和面包屑等产品不属于复合食品;
(3)进口条件。复合产品中的任何动物源产品必须来自欧盟注册的公司及欧盟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品种;但含明胶、胶原蛋白等除外;
(4)强制检查。复合食品在进入欧盟时须接受边境管制站的检查(货架稳定的复合食品、耐贮存的复合食品、仅包含乳制品和蛋制品的复合食品除外);因感官品质要求需冷冻运输的耐贮存复合食品不免除检查;
(5)证书的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nvwa.nl/documenten/import/veterinair/nvwa-import-veterinair/algemeen/alim14-samengestelde-producten
6.埃及对部分必需品暂停征收关税六个月
金字塔在线10月9日报道。埃及总理马德布利近日宣布,政府将对多种基本商品暂停征收关税六个月,以将相关商品价格降低15%至25%。
上述商品包括豆类、乳制品、白奶酪、混合油、面食、糖、扁豆、家禽产品、鸡蛋和大米。马德布利表示,这一举措将对必需品供应和市场稳定产生积极影响,遏制通货膨胀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贸易和工业部长萨米尔表示,政府将进一步简化港口放行进口货物的程序。埃及内阁近日发表声明称,今年前9个月,埃及港口放行了537亿美元进口货物。
7.印度允许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进口不受限制
当地时间10月19日,印度政府宣布,允许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进口不受限制,并启动了一项新的“授权”系统,旨在不损害市场供应的情况下,监控此类硬件的出货量。
官员们表示,新的“进口管理制度”将于11月1日生效,要求企业登记进口数量和价值,但政府不会拒绝任何进口请求,并将使用这些数据进行监控。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高级官员S. Krishnan表示,这样做的目的确保能获得所需的数据和信息,以确保拥有完全可信的数字系统。Krishnan补充称,根据收集到的数据,2024年9月之后可能会采取进一步措施。
今年8月3日,印度宣布,将限制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在内的个人电脑的进口,企业需要提前申请到许可证才能豁免。印度此举主要是为了提振本国的电子制造业并减少对进口的依赖。然而,由于遭到了工业界和美国政府的批评,印度随即推迟了这一决定。
8.印度发布电风扇、洗衣机等产品质量控制令
近日,印度向WTO提交了多项通报,计划对电风扇、洗衣机、厨房电器等实施质量控制令。相关产品需符合印度标准,并在印度标准局(BIS)许可下加贴标准标志。
9.新加坡取消从中国进口乳及乳制品的三聚氰胺相关要求
2023年10月23日,新加坡食品安全局(SFA)发布公告,取消从中国进口牛奶、牛奶、制品和含奶产品的三聚氰胺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新加坡食品安全局已审查了来自中国的乳及乳制品的进口要求,并将从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 :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default-document-library/import-requirements-ofspecific-food-products 中所述的检验检疫进口要求;
(2)这些与三聚氰胺相关的要求是在2008年中国三聚氰胺牛奶事件之后实施的,当时在当地婴儿奶制品中检测到三聚氰胺。此后,中国实施了各种措施来加强其乳制品的上级和行政流程,包括更严格的生产许可,更严格的检查、检测、监测和评估,以及对整个乳制品食品链(即从奶牛饲养、购买和运输新鲜和生奶到乳制品加工企业)中发现的三聚氰胺产品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3)从中国进口的乳及乳制品(如液态奶、奶粉、奶酪、黄油、冰淇淋和酸奶)将继续接受SFA的检查,并且必须遵守: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default-document-library/import-requirements-of-specific-food-products 中所述的进口要求(A,B和C部分)。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circulars/2023/2023-10-23-trade-circular---removal-of-melamine-related-requirements.pdf
10.菲律宾制订进口水产品相关法规
近期,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备忘录通函,制定了进口水产品有关要求,立即生效并持续有效,先前发布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作废。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了2023年度35000吨进口水产品配额及其品种,包括吧浪鱼、鲭鱼、鲣鱼等,并规定了配额分配方式及申请配额的进口商要求;
(2)有配额的进口商方可申请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SPSIC将分2个时间段签发,进口商申请SPSIC应随附提单和发票,且须具备冷库或租赁冷库,在2023年度配额下的SPSIC有效期45天且最晚于2024年1月15日过期,进口水产品应在SPSIC过期前到达;
(3)获发SPSIC的进口商应定期向菲律宾渔业与水产资源局(BFAR)提交进口报告,应允许BFAR的检查员对在BFAR注册的储存设施储存的进口水产品进行检查和检测,BFAR应鼓励进口商尽快进口以避免在开海后与本地捕捞水产品冲突;
(4)合格的进口商应承诺满足本规定要求,应从非IUU捕捞的合法供应商采购,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转让配额,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进口资格。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da.gov.ph/wp-content/uploads/2023/08/mc36_s2023.pdf
11.泰国发布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标签要求
近日,泰国工业标准协会提交G/TBT/N/THA/715号通报,确定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为标签管制商品。其标签应包括声明、图形、标记或图像。标签应为泰语或附有泰语的外语,以解释图形、标记或图像的含义。该通知草案不适用于为出口制造且不在泰国销售的商品。
标签需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名称;
(2)生产商在泰国注册用于销售的名称或商标;
(3)销售商在泰国注册的名称或商标;
(4)进口销售的货物,应注明生产国的名称;
(5)生产地点,或订购、进口货物的销售商地点;
(6)对于货物的尺寸、数量、体积或重量(视情况而定),所用单位可以用全名或缩写或符号,如“width X length X heightX”(厘米)。
(7)应告知消费者商品使用目的。
(8)产品上应有正确的使用说明和禁止使用说明,以便于消费者使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汽车安全座椅适合... ...岁的儿童使用。
b.该汽车安全座椅适合儿童的重量/公斤/身高。
c.提醒定期检查汽车安全座椅。
d.不要让孩子独自坐在汽车的安全座椅上。
(9)生产的日期、月份和年份。
此外,本通知草案还要求儿童安全座椅附有警告要求,如安装警告、警告的字体颜色等、安装手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