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烟花爆竹危险
等级分类意义
烟花爆竹属于联合国规定的1类危险货物,其储存、运输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根据货物危险等级类别分类管理,选择正确、适用的包装及标志,是货物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的重要保障。
对于危险货物高危低报、多危少报、涉危不报等逃避安全监管的违法行为海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为进一步提高出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意识,本文结合海关监管要求解读《出口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分类方法》(SN/T 1727-2006),与您一起了解出口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分类意义、危险等级分类概述、危险等级分类试验方法及结果判定等方面知识。
出口烟花爆竹危险
等级分类概述
术语解释
1
项别:爆炸品按其危险性大小分类的各项,目前国际上分为1.1,1.2,1.3,1.4,1.5,1.6项。
2
配装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或制品放在一起贮存或运输,不会增加发生偶然事故的概率,对于相同的运输量也不会增加这种偶然事故危害的程度,则可把这些货物定为同一配装组。烟花爆竹被划入G和S两个配装组。除非通过试验将产品划入1.4S,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属于G配装组。
3
整体爆炸:全部物质或制品实际上同时发生的爆炸。
分类原则
通过危险等级分类试验,烟花爆竹按其爆炸危险性,由高至低,划入以下四项:
a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产品(整体爆炸是指实际上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b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产品。
c
1.3项:有燃烧危险并兼有局部爆炸危险、局部迸射危险之一或兼具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产品。
d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产品,包括:
——运输中一旦点燃或引发时仅出现小危险的产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列入配装组S的条件是,其包装或设计能使偶然引起的任何危险效应局限于包件内,除非包件被烧损;在包件被烧损的情况下,所有爆炸或迸射效应也有限不会对在包件紧邻处救火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造成重大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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