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货物时,在中国港口发生的滞期费和速遣费同样有可能会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产生影响,且与进口货物发生的滞期费、速遣费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影响有些类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因此,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大宗货物在中国港口发生滞期费和速遣费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产生影响的两种情况分析如下:
01在中国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
如果滞期费发生在出口货物装载前,即出口货物实际装货开始时已经产生滞期的,全部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滞期费发生在出口货物装载后,即货物实际装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当中。
02在中国装货港发生的速遣费
由于该笔费用发生在出口货物装载后,所以速遣费不应从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
企业应注意的三个事项
01进口企业可尽量争取以CIF landed或CIF Ex Tackle条款订立贸易合同。在上述条款项下,卸货费由卖方承担,而卸货费用中包括的驳运费和码头费,通常包含在卖方支付的运费中或另外支付,进口企业可规避自身不可控的风险。
02企业要注意核对滞期费和速遣费。企业可根据船舶运输合同、船舶作业卸载事实记录表、卸载时间计算表等资料,将具体的滞期时间和费用与实际发生额进行对碰,准确把握界定“起卸前/后”的确认原则。
03企业要注意及时向海关进行申报和补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