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位外贸人在网上咨询问道,“我司有一批进口货物即将到港,可享受RCEP协定关税减让,但外商答复原产地证开具还需要一段时间,由于货物急用,请问是否可以在货物提离后补原产地证享惠?”
相信许多朋友也碰到了类似问题,下面让小编来给大家提供3种常用的既能顺利提货放行又能享受关税减让的解决方案吧。
征税要素担保放行
进口货物的商品原产地尚未确定的,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对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
企业在申报进口时,通过单一窗口“征税要素担保备案”模块提交征税要素担保备案申请,海关核批同意后再选取担保备案编号或按照海关规定缴纳保证金。系统成功核扣担保额度或海关核注保证金后,满足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即可担保放行。
当企业取得原产地证书后,向海关申请添加原产地证信息就可以按照协定税率享受关税减让办理转税退保手续了。
两步申报提前放行
使用两步申报模式,企业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一步为概要申报,首先对是否涉税、涉证、涉检进行勾选,根据单一窗口界面要求,录入其他相关信息,满足法律、监管需要情况下即可提前放行;
第二步为完整申报,概要放行后,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14日内企业取得原产地证的,根据单一窗口界面要求补充提交全面信息和上传随附单证。原产地证书相关信息应在这一步进行申报上传。
需注意,完整申报完成后,需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税款缴纳,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进入保税仓库暂存
根据相关规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货物入库时,企业凭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无需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海关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当企业取得原产地证书准备将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时,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补充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及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国(地区)”申请关税减让就可以啦。
另外,随着与中国海关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国家与经济体越来越多,相应纸质的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也得以简化。在申报或补充申报时需要特别注意规范填报,以保证顺利享受关税减让优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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