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报关文件包括:外汇核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其他根据货物出口所受海关监管条件限制必须提供的证件(如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商检通关单等)
出口报关提供资料包括:详细货物中文名称、货物件数、毛重、净重、规格(货物尺寸,同种货物的最小尺寸到最大尺寸即可)、材质(材料成分)、品牌、境内货源地(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务必要准确)
2、转关货物: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海运转关出口报关流程
1、出口商与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确定出口货物价格条款。若是CIF则由国外客户安排海运船公司以及货代公司,也可由国内出口商联系货代公司安排拖车甚至自行安排拖车装货事宜。
2、出口商根据自己货物生产的时间,根据与外商合同的约定期限,与船公司(货代公司)进行订舱确认,当舱位确定以后,由相关货代公司或者拖车公司安排拖车装货时间及地点。要注意的是,此时出口商要很清楚该票货物出口是用一般贸易报关出口还是转关报关出口。
3、当拖车公司收到订舱单以后,按照装货时间要求,需要到订舱单所对应的船公司打提柜单,提柜单上会明确指示柜号、订舱号、船名、航次、提空箱地点、还重箱地点、要求还重箱的时间等信息。拖车公司根据指示安排拖车到相应码头堆场办理提空箱手续,然后到出口商指定的装货地点进行装柜工作。此时要注意,由于之前已经确定是安排转关报关,因此拖车公司必须提供带有司机本的拖车去进行装货。当装货完毕以后,拖车开到工厂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的关场进行起运地转关报关。起运地报关完毕以后,当地海关会在集装箱的柜门上加上海关封条,并在司机本及载货清单(司机纸)上加盖当地海关印章,同时通过海关内部电脑联网系统将此票货物资料传输到指运地海关电脑系统中。然后由拖车将集装箱运至指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4、当集装箱回到指定码头堆场以后,码头公司出具重柜纸(闸口纸),由拖车公司负责将全套报关资料(司机本、司机纸、重柜纸)送交报关公司进行出口报关工作。报关公司收到资料后,首先向船代公司舱单电脑系统传输报关内容,生成装船单,然后由船代公司将电脑资料转送到海关电脑系统。再由报关公司拿着装船单到相应船代公司进行编号确认、缴纳港口建设费、保安费、编号费,之后再到海关指定录入公司进行司机纸与装船单的捆绑程序。至此,海关电脑系统中才能产生完整的电脑信息,报关公司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报关文件。海关接单以后,核对电脑中的信息,无误后予以放行或者安排查验工作。海关最终放行后,会在装船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并出单给返报关公司。此时装船单成为“放行条”,报关公司拿放行条到码头箱管部门进行放行信息确认,确认码头电脑中已经收到海关放行指令,验核放行条上的海关印章真实无误。最后由报关公司将放行条送交指定船公司安排货柜最终装船手续。
5、当集装箱装船并离开出口口岸以后,船代公司会将该船的清洁舱单资料通过电脑发送给海关电脑系统,海关电脑系统会根据之前录入的装船单信息予以自动对碰程序,对碰完毕以后自动生成核销状态,并自动将核销信息反馈给起运地海关电脑系统,起运地海关电脑系统收到信息后自动核注,此时该出口报关企业就可以到海关办理结关及打印核销联及退税联工作。至此,转关报关流程全部完成。
相关名词术语
b.标准箱:即以20英尺长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其余规格的集装箱在折合为20尺计算,如40尺、45尺为两个标准箱。
c.出口收汇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
c.出口收汇核销:指外贸出口单位在办理有关货物的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到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凭此及出口报关单和其它所需的文件证明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报关后,由海关在核销单和有该单编号的报关上加盖“放行”章,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必须在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最迟收款日期内办理结汇和收帐的核销手续,这一做法称为出口收汇核销。
c.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交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c.出境地:指出口货物最终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口岸。
c.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d.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d.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f.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对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g.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g.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h.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h.海关监管货物:对进出境受海关监管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切货。统称为海关监管货物。
h.货柜车:指将密封箱式货柜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运输车辆。
j.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一种供重复使用的大型容器。一般按统一规格,用金属制造而成。
j. 结关:办结或暂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k.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k.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m.目的地:指出口货物最终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地点。
q.启运地:指出口货物启运的第一地点。
s.司机本:指对可以在港澳与内地行驶的运输车辆,其驾驶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及海关审核同意后核发可以做交通记录和承运货物记录,以及海关验放情况记录的专用登记本。
s.司机纸:对来往港澳的载货汽车,司机在进出境办理海关手续时,须出示反映承运货物情况的清单。这种清单简称为司机纸。
z.转关货物: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z.转关运输: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这种转运方式称为转关运输。经海关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运接驳转关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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