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单”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简称,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只有在海关要求的期限内传输了舱单数据且数据客观真实,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报关手续。而且原始舱单中未列名的进境货物、物品,海关可以责令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直接退运。
一、舱单的分类
1、原始舱单: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2、预配舱单: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3、装(乘)载舱单: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舱单。
二、什幺是舱单传输人?
1、舱单传输人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2、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是指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向海关传输运抵、理货、分拨、分流申请等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3、舱单传输人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备案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发起对应的备案申请,海关可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反馈。
三、完成备案后,舱单传输人是如何向海关传输相关数据的呢?
1、进口业务流程
进口舱单传输流程:原始舱单入库—理货报告—分拨申请—分拨运抵报告—分运单理货报告—核注—核销—总运单放行。
2、出口业务流程
出口舱单传输流程:预配舱单—分运单运抵报告—放行—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
3、传输时效要求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章及《海关总署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物品舱单申报传输时限的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向海关传输运输工具及舱单电子数据。
四、常见问题的处理
1、舱单状态如何查询?
舱单传输完毕后,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等进行查询。
2、已传输的舱单如何变更?
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3、海关接收舱单申报时间是否以舱单申报人发送数据时间为准?
海关接收舱单申报人传输数据后,首先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和逻辑校验,之后海关计算机自动发送接受舱单申报回执。海关计算机发出确认接受申报的时间就是海关接受舱单传输的时间。
4、对于装载舱单,海关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哪些?
主要有五个原因:总提单未经海关放行;装载舱单中的重量与总提单中放行的重量不符,且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总提单禁止装载的;装载舱单中的集装箱号与预配舱单中的集装箱号不一致的;其他海关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5、遇到航班调整或者其他恶劣天气以及突发事件,出口货物需要更换运输工具出运,该如何办理?
海关已放行的出口货物,因故需变更出境航班、航次,或者同时需变更提运单号的,需向海关申请出口直接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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