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主要分析如下:
1、两个概念不同:总额法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指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2、账务处理不同:使用总额法的企业,可以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及“其他收益”等科目确认政府补助;使用净额法的企业可以通过“递延收益”科目确认政府补助,并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总额法和净额法同属于企业确认政府补助的方法,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中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充:专款收入的账务处理怎幺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 1、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 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分录是:借方:银行存款贷方:长期应付款—XX专项拨款 2、属于一般性的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的,无指定用途的,计入“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