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货物出口了,收人民币能不能退税。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整明白两个概念:境内人民币和离岸人民币
境内人民币,指在中国境内流通的人民币,代码为CNY,用于境内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结算。
离岸人民币,指在境外的人民币,代码为CNH。我们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或个人之间通过离岸人民币结算的,叫跨境人民币结算。
因此,出口货物收取人民币能不能退税,需要判断是收取的哪类人民币: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
是指将人民币直接用于国际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交易活动均采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直接为交易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境内机构和个人可直接向非居民收取和支付跨境人民币。
中国自2009年试点跨境人民币的贸易结算业务,2011年开始中国推行。现在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规避汇率风险,消除外币结汇造成的汇兑损失(前提也得采用人民币报价)。
1、根据国税函2009 470号、国税函2010 303号的规定,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政策,符合退税条件的,可以申请退税;
2、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9号,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或委托出口货物,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
3、根据财税(2010)26号及财税(2012)39号,对于边境地区的边境小额贸易,允许跨境人民币结算。但需要注意,必须是通过银行结算才符合退税要求,对于人民币现金结算的不能退税,但可以免税。如边境地区企业直接向境外客户收取人民币现金,不符而退税要求。
通过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货物出口后,所收取的跨境人民币是符合退税要求的。但是需要注意,该跨境人民币必须是从境外、从境内非居民企业开设的NRA账户(人民币账户)、从非居民客户在自贸区开设的NRA账户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出口企业、或从自贸区内非居民开设的自由贸易账户中收取才符合退税要求。
二、人民币结算(指境内人民币CNY)
对于视同出口到特殊区域(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珠澳跨境工业区)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委托出口的货物,根据税总公告2013年第65号、税总公告2022年第30号的规定,可以采用境内人民币结算(注:该人民币结算不属于跨境人民币,且不管特殊区域企业在区内还是区外银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
综上所述,如果出口货物收取的是跨境人民币则可以享受退税;如果出口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特殊区域内企业并运入特殊区域的,可直接从特殊区域内企业收取境内人民币;如果是委托出口的,则由代理方代理收汇后向委托方支付境内人民币;如果是销售给境外客户但从境内一般人民币账户收取的人民币则不能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