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阿根廷中央银行发布7917号通知:
对于商品的进口支付,12月13日起,不再需要拥有“出口”状态的SIRA作为进入外汇市场的要求,也不需要在“外贸统一结算账户”电子系统中验证操作。
从12月13日起,对于具有海关登记的新进口商品的分期支付,银行可以在没有中央银行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外汇市场,前提是支付遵循预定的商品类型的时间表。
时间表如下:
a)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可以立即支付燃料和电力的FOB价值。
b)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可以支付药品和/或用于本地制药的原料,以及与卫生保健相关的其他商品。此外,可以支付肥料、植物保护产品和/或用于本地生产的原料。
c)汽车整车和其他最终商品的支付最长期限为180天。
d)对于其他商品,其FOB价值的支付可以在从入境海关登记之日起计算的以下时间段内完成:自30个日历日起25%;自60个日历日起额外25%;自90个日历日起额外25%;其余的25%自120个日历日起。
与销售商协定的运费和保险费可以从进口商获得商品时开始完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