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即: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不同成交方式下运输及相关费用的合规申报是困扰企业的一大难点。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不同成交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费”“杂费”栏应如何填报。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如 CIF 价格已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费,则"运费"栏无需填报。
如 CIF 价格中未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输相关费用",如另行支付的燃油附加费、低硫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起运港码头装卸费、货物起卸前滞期费等附加费或杂费,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
海关提醒
*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如实填报"成交方式""运费""杂费"等栏目。
小贴士
*对于货物进口时尚未结算的应税滞期费,企业应当在结算后及时向海关补充申报,避免出现少征税款风险。
CFR/CPT:成本加运费/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如 CFR / CPT 价格已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费,则"运费"栏无需填报。
若 CFR / CPT 价格中未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输相关费用",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
小贴士
*报关单"杂费"栏填报要求: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 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实践中发现个别企业为图简便,将一些非杂费项目(如:折扣)作为杂费以负值填报在杂费栏项目中,是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
FOB / FCA / FAS:(装运港)船上交货/货交承运人/船边交货
由于 FOB / FCA / FAS 价格未包含运费 故需将"进口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在报关单"运费"栏填报,运费未包含的应税"运输相关费用"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
海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
小贴士
*报关单"运费"栏填报要求: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实践中发现个别企业填报运费标记错误,导致运费单价总价混淆,出现多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请申报时予以特别关注。
EXW ( Ex Works ):工厂交货
由于 EXW 价格未包含运费,故应在报关单"运费"栏填报"货物从出口国境内交货地点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的总和",运费未包含的应税"运输相关费用"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
小贴士
*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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