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尔及利亚海关条例,货物到港后21天加2个月内未被提走的,海关当局有权拍卖,拍卖所得收缴国库。
此外,出口到阿尔及利亚的货物,如果退运或转运至别国,需要出具收货人的拒收证明,否则任何人(包括货主或出口商)无权将货物退运或转运。
根据该规定,如果外国出口企业在收到阿尔及利亚进口商部分定金或预付款后即发货,货物到港后,一旦出现进口商拒绝或不能及时支付余款,并且拒不出具拒收证明的情况,货主或出口商将无法退运或转运货物,只能任由阿尔及利亚海关没收和拍卖,或被迫主动与进口商协商,在最后期限前低价卖给进口商。
该规定将外国出口商置于不利地位,中国企业已多次遭遇上述问题,蒙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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