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的进出口或转口、转运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吉经济、财政、计划和私有化部所属的间接税局负责,该局各进出口岸均设有机构,运用电脑联网管理。间接税局内设税务处,负责具体执行与间接税有关的法律法规、各种间接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1)进出口商品均应被征收关税(吉布提不设单独关税,其关税实际上是指由海关代为收缴的国内消费税)、附加税或有关直接税。如进口商品来自与吉签订了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可享受关税减免。
2)进出口商品应被运到设有间接税局办公室的地方或间接税局指定地点。只有经海关允许,货物才能在间接税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装卸。
3)间接税局允许持有货物通运保单的进出口商临时免交关税,保单持有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补纳应缴捐税。此类商品包括:将要转口或进入工业保税区或存入保税仓库的进出口商品;临时输出入的商品。
4)间接税局有权扣留假冒伪劣和不符合海关申报程序的进出口商品,开出扣留通知书,对扣压的商品可没收充公、拍卖或按一定比例分配。间接税局对偷漏税、拒不纳税或走私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并向吉法院一审法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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