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
2021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中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这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正式向中国海关复制推广。
如果您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以下疑问
企业对企业出口的适用范围
B2B与其他贸易出口方式的区别
企业资质要求
通关申报流程
注意事项
企业对企业出口的适用范围
1.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
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2.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
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注意事项
1.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2. 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3.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中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