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中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出口退税的分录处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时,应进行如下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进行如下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计算当期应退税额时,应进行如下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计算免抵税额时,应进行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应进行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