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兹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IFSC)成立于1999年,旨在监管和监督非银行金融服务。amz123
关于伯利兹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IFSC)
- 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伯利兹非银行金融服务的监管机构,特别是那些根据《金融服务委员会法》(2020年修订版第272章)和《2021年证券业法》(SIA)获得许可或注册的实体提供的服务,它是一个独立的自筹资金法定机构,提供以服务为导向,持续,基于风险的方法监管,建立在诚信,问责制,适应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
- IFSC是一个自律机构,政府颁布的法例,IFSC自身负责实施监管和遵守法规,IFSC颁布了国际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注册监管许可条例,IFSC牌照主要是为了确保在伯利兹或从伯利兹提供国际金融服务的人员必须“合适且恰当”。
- 伯利兹也是加勒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成员国之一,消除洗钱和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稳定是CFATF的核心原则。此外,伯利兹也从政治层面承诺,会遵循“联合国洗钱离岸论坛”的目标。
- 伯利兹是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中美洲国家,较晚进入国际金融服务领域,1981年宣布独立,目前与中国没有建交关系。伯利兹最早以农业为主要经济项目,1981年后加强多样化发展,开拓国际金融服务业和旅游业,以增强国际竞争力。1990年,伯利兹参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模板制定了《国际商业公司法》,经过10年发展,伯利兹国际商业公司(IBC)注册超过15,000家。伯利兹的《国际商业公司法》特别有利于离岸投资者。国际商业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国际金融交易、资产保护、经营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船舶所有权、佣金协议等众多商业交易。
- 1992年,制定了在案和离岸信托法案,对《国际商业公司法》进行了补充。1996年,伯利兹通过了《离岸银行法》,进一步扩展了离岸领域。同年,伯利兹还通过了《洗钱(预防)法》,规定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
伯利兹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IFSC)的监管职能
- 推动发展伯利兹作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地位;
- 保护和促进伯利兹在离岸金融中心的声誉;
- 提供国际金融服务的适当监管;
- 制定政策,在法规部分为政府提供建议和帮助;
- 为利益相关方收集、储存和提供可靠及时的金融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