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货物的监管方式多种多样,例如“直接退运”“退运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这些看似相近的名称在通关实际中是否曾引发您的混淆呢?在实际上,这些代码不同的监管方式,其内涵各异,适用范围大不同。今天就由小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带您直观而深入地了解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吧!
Q1
哪些货物适用于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呢?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适用本办法。
小贴士: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Q2
哪些货物可以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呢?
以下几种情况均可向货物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3.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4.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货物残损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Q3
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分为两种情况:
1. 对于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按规定填制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2. 对于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先行办理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删除手续。
小贴士:对海关已经确定布控、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布控、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Q4
在哪些情况下海关根据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呢?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1. 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2.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3.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4.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Q5
被责令退运的进口货物后续将如何处理呢?
首先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随后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Q6
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报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行填写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然后填写进口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按照第三点要求提交材料。
小贴士:对于已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应当在撤销原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后,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
Q7
在填制出口货物直接退运报关单时有哪些要求呢?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制。
2. 进口报关单应当在“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
3.“监管方式”栏均填写“直接退运”(代码“4500”)。
4.“备注”栏填写《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Q8
还有哪些关于直接退运的其他注意事项呢?
1.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2.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的,当事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可以免予填制报关单。
3.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由于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4.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参照上文所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