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其顿
一、概述
1、马其顿是位于欧洲东南部巴尔干半岛中部的内陆国。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于1991年9月8日脱离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成为独立的国家。
2、马其顿工业产权法于1993年7月15日生效。该法包括了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原产地名称的规定。在商标方面其法律规定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目前采用的法律大致相同。
3、商标权的取得基于在先注册原则,接受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4、官方语言为马其顿语
二、申请方式
马其顿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故马其顿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有效期和续展
从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宽展期为9个月。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五、申请流程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大概需要1-2个月)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公告和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18-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