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海关所属芜湖海关在对辖区内某企业的进口货物运保费开展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对外支付的运费中含有低硫附加费,在核实了企业的相关资料后发现,企业对外支付的低硫附加费未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涉及货值20余万元,芜湖海关决定追征相关税款,并将相关情况移交缉私部门办理。
小编通过调查发现,对于低硫附加费,大多数进出口企业并不知道需要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有的甚至都不知道有这种费用。通常是企业通过货代公司将运费等以包干价的形式支付给船运公司。而包干价里都有哪些费用?哪些费用需要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企业了解得并不透彻,往往等到被海关稽查时才知晓相关情况。
对此,小编就整理了相关知识,不懂的企业快来看看吧。
1、什么是低硫附加费
低硫附加费(LSS),是指为弥补在新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航行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所增加的成本而收取的附加费。总之,是航运附加费中新出现的一种费用。
2、为什么会收低硫附加费
这是船公司向企业收取的费用,属于企业间商业行为。不过小编私下询问了部分船公司,了解到相关由来:
国际上,根据2015年1月1日生效的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新船舶排放控制条例率先在欧洲北部(包括波罗的海、北海和英吉利海峡)和北美(自美国和加拿大海岸200海里)区域正式生效。
国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要求,通过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氰化物、颗粒物和发挥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从2019年起分三阶段,要求进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使用低硫高标的船用燃油,且高标燃油清洁标准逐年递增。
为应对由此增加的航运燃油成本,不少船公司从2018年底起,对部分或全部的海运航线的收货人征收低硫附加费。
3、是否支付了低硫附加费
收货单位可以要求货代公司提供代理费用的清单,并详细询问低硫附加费是否单独列出来另行收取。
成交方式如果是FOB条款:此种情况低硫附加费由进口收货人承担,应计入货物完税价格。
成交方式如果是CIF或C&F条款:此种情况就需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如已包括在国外卖方支付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中,则无需计入货物完税价格;如不包括在国外卖方支付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中,实际由进口收货人承担,则应计入货物完税价格。
4、自查发现存在低硫附加费未向海关进行申报应该怎么办
如果存在漏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补缴相关税款。
5、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还会被移交缉私行政处罚吗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守法自律、自查自纠,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根据《公告》的第一条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因此企业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及时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补缴相关税款,从而免于行政处罚。
6、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还能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海关对主动披露企业激励机制的覆盖范围,不仅局限于对其相关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还包括:
一是信用状况记录的特别处置。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二是减免滞纳金。《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主动披露这么多好处,有符合条件的小伙伴,还犹豫什么?
7、拟准备支付低硫附加费的应如何申报
可直接在通关环节申报。
申报时确定无需支付低硫附加费的,在备注栏注明“无支付低硫附加费”;
申报时不确定是否需支付低硫附加费或不确定具体数额的,在备注栏注明“低硫附加费不确定”;
申报时已确定低硫附加费并已向海关申报并计征的,在备注栏注明“低硫附加费已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