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申报方式的改革进步,“提前申报”已经成为企业报关时经常选择的方式。企业采取“提前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企业通关效率得以提高、通关时间不断压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十八条规定:
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进口提前申报
1、什幺是“进口提前申报”?
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的前提下,不需要换《提货单D/O》(运单),只要查询到舱单信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抵港前就可以提前申报报关单,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及税费征收,待货物实际到港后办理查验及放行手续。
2、“进口提前申报”的优势
对于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电子支付税款,且不涉及布控查验的货物,企业可利用货物运输阶段完成申报前准备和申报手续,实现货物到港即提离,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3、需注意事项
⑴及时关注跨月汇率变化。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⑵许可证件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应当有效。货物提前申报之后、实际进出境之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生调整的,适用货物实际进出境之日的贸易管制政策。
出口提前申报
1、什幺是“出口提前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备齐、集装箱货物装箱完毕并取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后,可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提前申报报关单,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立即办理查验及放行手续。
2、“出口提前申报”的优势
传统的作业模式为货物实际运抵港口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企业再持预配舱单信息向海关申报,这种模式下在货物运抵后至申报之间就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差,并且申报后海关才能进行单证审核和税费征收等工作。而“出口提前申报”,将海关通关作业中的单据审核和税费征收前置,把工作都做在了货物运抵之前,货物在运抵后电子信息自动对碰,真正做到“货到验放”,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3、需注意事项
⑴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出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海关撤销原提前申报的报关单。
⑵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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