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关于REACH
REACH是一部保证化学品安全进入欧盟市场并得以安全使用的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优势地位,改善企业的创新能力,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于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通过了欧盟化学品管理新法,即《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规定》(简称REACH)。该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欧盟REACH法规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年进口量为1吨以上的未注册化学品将不允许投放欧盟市场。
注册方式
根据REACH法规要求,对欧盟出口1吨以上化学品的非欧盟企业不能自行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注册,只能通过两种方式完成注册程序:一是由位于欧盟的化学品进口商进行注册,为完成相关的注册程序,进口商要求出口商尽可能提供有关化学品构成和特性方面的详细信息;二是由出口商在欧盟指定一家“唯一代表”代理其进行注册。但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注册,出口商都有义务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信息,注册相同化学品的企业,须分享数据、分担相关费用、联合提交有关信息。
注册对象
根据REACH第6条规定,所有在欧盟生产或进入欧盟市场数量≥Ý1吨/年的化学物质和配制品中的化学物质。关于产品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注册另有规定。
注册责任人
欧盟境内的生产商、进口商;欧盟境外生产商委托的欧盟境内代理。
注册资料
申请人提供的基本注册资料包括:申请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物质名称、数量、生产及使用资料、物质等级及特性、安全使用指导、情况说明、研究资料汇总、质量安全数据以及保密要求。
注册程序
注册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注册文件连同注册费用递交给欧洲化学品局。该机构对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要求注册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化学品局对已在市场流通的化学品的注册资料审核时间为三个月。如果注册文件完整,申请人会得到一个注册号。
注册费用
REACH注册费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向ECHA缴纳的行政费用,向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费、数据费用(包括数据共享费用、数据费用、测试费用等)。在注册整体费用之中,数据费用往往占据最大的比例;物质吨位级别较高的时候,行政费用也是一大笔支出。
申请人在提出注册和许可申请的同时应向欧洲化学品局交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尚待制定。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提供的注册资料完整,可以免交1-10吨的注册费用。预注册不需要交费。
认证申请
1、申请REACH测试费用:
REACH检测价格一般都不高,不同的产品,价格费用有所差别
2、REACH认证证书有效期:
在产品设计、指令要求没有变更的情况下,REACH认证报告可以一直有效。买家有特殊要求除外。
3、REACH169项测试周期:
一般情况下,出具REACH测试报告需要7-10个工作日
4、REACH测试申请表填写说明:
1、要求字迹清晰, 如数字0与英文字母O,数字5与英文字母S,数字1与英文字母I,数字9与英文字母P,数字2与英文字母Z需标示清楚。
2、清晰填写测试要求,尽量注明采用何标准或测试方法
3、清晰选择服务性质;工作日为口头通知结果时间,不包括节假日、送样、收件、报告编印及邮寄的时间。
4、清晰选择取报告方式,填写好报告投递的中文地址,以便准确投寄报告。
5、签名及盖公章。
6、每次测试,我们将提供一份英文报告或一份中文报告,请在填写申请表时,注明需要哪种版本(申请表的右上角有写明),如需同时出具中文及英文报告,需收费用RMB200元;
7、申请公司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请用中英文填写。如无英文公司名及地址且翻译有困难,可委托我公司翻译;从货号至目的国等项目可随客户要求,自行选择,非必填项目。
8、一旦正式的测试报告编印完毕,若因客户误填、漏填测试申请表而造成测试报告编印错误, 均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每份报告修改费用RMB200元。
9、送样时交付测试费用,若样品快递到我公司的,相关人员会先传真付款通知单给客户,客户须将测试费用汇到我司帐户上,并将汇款凭证传真给我司存查,我们确认收到测试费用后安排测试。
10、测试完成后,实验室相关人员会先发送PDF电子版报告到贵司,申请纸质报告的客户之后按申请表上客户选定的取报告方式处理。
评估
评估主要由欧洲化学品局及各成员国相关机构负责,评估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注册资料的审核,二是对化学物质的审核。
1、资料审核:欧洲化学品局负责审核所有注册资料中提出的试验建议,特别是涉及CMR、PBT、vPvB和特别具有危害的物质的注册,以及数量超过100吨/年的危险物质的注册。欧洲化学品局还对注册资料是否符合REACH要求进行审核。如果资料不完全,化学品局应在审核开始后12个月内对申请者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
2、化学物质评估:欧洲化学局根据化学品的风险程度、现有资料的深度和注册的数量提出化学物质评估的三年计划书。欧盟成员国各相关机构从中选出本国评估的物质。化学品局负责协调各国的评估选择。各国相关机构应在评估开始后12个月内向注册申请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并应在补充资料提交后12个月内完成评估。相关机构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采取限制措施或者颁发许可。
限制
如果某种化学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就会对其颁布生产限制、销售限制和使用限制。
决定采取限制措施的过程是:
1、欧委会要求欧洲化学品局提出采取限制的资料,成员国随时可以提出此类资料;
2、化学品局在网上公布准备提出资料的化学品清单,并在12个月内提出解决措施;
3、风险评估委员会对资料进行评估;
4、化学品局在网上公布通过的资料,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5、风险评估委员会在公布后九个月提出处理意见;
6、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并立即上网公布,60日天内征求意见;
7、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提出意见;
8、上网公布两个委员会的意见。
REACH附件XVII中列明了需要限制的化学品清单。
成员国各自的限制措施可执行至2013年6月1日。
许可
对于致癌物质、改变遗传、或者影响繁殖的物质(CMR)、不能自然分解、并在生命体中积累、导致慢性中毒的物质(PBT)和特别持久、特别生物积累的物质(vPvB),以及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已经证明有严重后果的化学物质,不论其数量多少,均需要获得许可才能进入市场。
为获得许可,生产商和进口商应该向欧洲化学品局提出许可申请,并证明所申请的使用方法所产生的风险是可控制的,或者没有替代产品或技术,并且该用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于风险。欧委会将据此决定颁发许可。如果许可申请中包括了这种用途,其下游用户可以引用这个许可,并向欧洲化学品局备案。如果没有包括这种用途,该使用者应自己提出许可申请。欧洲化学品局将在其网页公布许可所包含的用途清单。
REACH附件XIV规定了需要获取许可的化学品清单。
许可制度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但被隔绝的中间产品(第2条)和第55条规定的用于科研、植物防护、燃料、化妆品、食品相关材料以及混合品中含量小于0.1%的化学品可以不办理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