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每个 德国四家公司準确地说,有23%的人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来出售商品和/或服务。 通过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活跃于电子商务中的公司通过这些方式产生了19%的利润。
这是\它\他 Destatis进行的调查的结果,德国联邦统计局。 以同样的方式,发现对于拥有大量员工的公司,在线销售的个人收入要低得多。
微型企业 员工少于十名,他们通过网站或电话应用程序产生的利润佔总利润的26%,共有大约10至49名员工的小型企业,通过这些相同的媒体,以及中型公司的销售额佔其总收入的23%拥有约50至249名员工的大型公司,以及拥有250名或更多员工的大型公司,每个公司的销售额中有18%发生在网站或移动应用上。
大部分(82%)的利润是通过 网站或应用 发生在每个公司的相同网站和电子商务应用程序上,其余18%来自在线市场,例如Booking,eBay或Amazon。
当谈到通过在线销售 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 对德国消费者的销售额佔所有销售额的81%,而对其他欧盟国家消费者的销售额则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