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常见问题】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分别审查哪些内容?审查周期通常为多久?
Part.1形式审查(方式审査)审查周期:申请后1—2个月完成实务提示:2024年形式审查补正率约35%,主要因商品名称不规范(如直接写“ソフトウェア”未按标准写“电子计算机用プログラム”)。
【欧洲专利局】修订后的专利加速(PACE)计划将于2026年2月1日生效
欧洲专利局在其官网中发布通知:鉴于扩展 / 部分欧洲检索报告的出具时效性已实现持续改善,欧洲专利局决定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将 PACE 项目的加速机制限定于审查阶段。届时,专用的欧洲专利局表格 1005 仅包含审查阶段的加速请求事项。Part1修订背景及目的自 2015 年前述通知发布以来,欧洲专利局始终恪守承诺,致力于在申请日或《欧洲专利公约》(EPC)第 161 条第 2 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为欧洲专利申请(包括欧洲专利局未担任(指定)国际检索单位的 PCT 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的案件)出具扩展 / 部分欧洲检索报告,这一成果为欧洲专利局审查 PACE 项目、提供更高效服务创造了条件。
【日本商标申请常见问题】日本商标申请需提交哪些必备文件?商标图样的格式、尺寸与颜色要求是什幺?
Part.1必备申请文件清单1、申请书(愿书)需包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人需登记地址)、指定商品/服务(按日本《类似商品服务审查基准》分类)、商标图样、优先权声明(如有)2、商标图样(标章)格式要求见下文第二部分3、申请人身份证明日本申请人:公司登记簿誊本(法人)或个人住民票海外申请人:法人:公司注册证书(需日语公认证翻译)个人:护照扫描件(需日语翻译)4、委托书(委任状)委托日本代理人时需提交(签字/盖章原件)无需公证,但需在申请后2个月内补交5、优先权文件(如有)优先权证明文件(《巴黎公约》)需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日语翻译件Part2商标图样技术规范1、格式要求2. 颜色规范黑白图样:默认保护所有颜色(申
【日本商标常见问题】什幺是日本商标的 “早期审查”(加速审查)?满足哪些条件可申请?最快多久出结果?
日本商标的“早期审查”(加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是日本特许厅(JPO)为满足申请人紧急权利需求而设立的审查机制,无需额外官费,可大幅缩短实质审查周期,比常规审查更快获得首次审查意见或核准通知。
实操指南:如何向USPTO递交专利审查公众意见?(附避坑要点)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递交专利审查公众意见(Public Comment on Patent Examination) ,是第三方参与专利授权监管、维护自身商业利益,或专利权人辅助审查员全面认知技术的重要路径。该方式无需高昂费用、流程相对简便,且能对专利授权走向产生实质性影响,是跨境知识产权布局中的“低成本策略工具”。本文从实操角度,拆解公众意见的递交全流程、核心要求及实务技巧,助力从业者精准落地。
【日本商标申请常见问题】申请指定商品 / 服务时,为何不能过宽或过窄?过宽会触发 JPO 的使用意图审查吗?
Part.1范围过宽的三大风险1. 触发「使用意图审查」(意図しない使用の审査)法律依据:日本《商标法》第3条第1款第vi项审查逻辑:申请人若指定明显超出经营能力的商品(如初创公司注册全类45类),特许厅会质疑商标是否 「真实使用」典型案例:2021年某中国电商申请第9类(软件)、35类(广告)、38类(通讯)等8个类别,因未提交业务计划书被驳回保健食品公司指定「医药品」类别(第5类)需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2. 被第三人提起「不使用撤销」(不使用取消审判)注册后连续 3年未实际使用 的商品类别,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商标法》第50条)统计数据:2022年日本特许厅审理的撤销案中, 72% 因指定范围过宽导致部分
【年尾将至】这四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官费调整新通知你需要知道
四国知识产权政策、官费调整新通知01尼泊尔:商标档案重建通知请注意,鉴于2025年9月9日全国动荡事件导致大量纸质文件损毁,尼泊尔工业部已于2025年12月1日发布公告,对所有待处理和已公布的商标申请进行处理。该公告重点强调以下两点:1、所有申请待审或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 (90) 日内重新提交商标申请及所有证明文件,最终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1 日。任何已超过七 (7) 年未提交且未在上述九十日期限内重新提交的申请,将被自动取消。
【日本商标常见问题】对驳回决定不服时,除了答辩还可通过哪些途径救济(如复审、诉讼)?
Part.1核心救济途径(逐级救济,不可越级)1. 拒絶査定不服审判(复审,JPO 内部救济)适用前提:对 JPO 审查员作出的最终驳回决定(非驳回理由通知书)不服,且已完成驳回答辩仍被维持驳回。申请时限:自驳回决定正本送达日起3 个月内(境外申请人同,不可延期,逾期失权)。申请主体:商标申请人(可委托日本专利代理人办理)。审理机构:JPO 审判部(3-5 名审判官合议审理,独立于原审查部门)。核心材料:复审申请书(明确请求撤销驳回、准予注册)、理由书(逐条反驳原驳回理由)、新证据(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共存协议、在先商标撤销 / 无效证据等)、原申请及答辩材料副本。
【日本商标申请常见问题】商品 / 服务名称需按 JPO 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吗?使用尼斯分类大类标题是否可行?
Part.1JPO商品/服务名称的核心规则1. 法律依据《商标法施行规则》第6条:要求商品/服务名称需使公众能明确理解保护范围《审查基准》第III部第1章2.1.3:禁止使用“大类标题”(一类全体を含むような概括的表示)2. 尼斯分类标题的禁止情形若提交大类标题:100%收到补正通知(拒絶理由通知书)补正失败率 >85%(东京高判平成28年(行ケ)第100号)Part2合规填写四步法STEP 1:检索标准名称官方数据库:JPO标准商品/服务名称检索系统操作示例:尼斯分类:第35JPO标准名称:広告の企画・制作(类似群35A01)インターネットによる広告(类似群35A02)屋外広告の掲出(类似群35A03)S
【美国专利申请常见问题】计算机程序类专利申请,如何证明技术方案不是抽象概念以通过 101 条款审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依据 Alice/Mayo 判例确立的流程审查计算机程序类专利申请是否符合 101 条款,核心是避免申请沦为对抽象概念的保护。要通过审查,需围绕 “技术落地” 和 “发明性概念” 展开,通过明确技术场景、细化技术细节等方式证明方案并非抽象概念,具体方法如下:Part.1贴合法定客体,避免纯概念性表述根据 101 条款,可专利主题仅包括工艺、机器、制造物或物质组合。计算机程序类申请不能仅描述算法、逻辑等抽象内容,需将其与具体法定客体绑定。比如不能只主张 “一种数据排序的算法”,而应表述为 “一种基于改进冒泡算法的计算机数据排序方法” 或 “一种搭载该排序算法的智能数据处理终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