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年12月3日发布2020年第124号公告,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截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附件截图据上述海关总署通知,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海关总署取消了除呼吸机,防护服,口罩外其他的防疫物资的检验检疫,换句话说除了这三样按照防疫物资要求来申报外,其他的像手套,防护面罩,防护帽,额温枪,防护眼镜,监护仪,绷带,消毒剂都按照普货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