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如下:货代A找货代B发货,B货丢了,按约定40RMB/KG赔偿损失,此时B对A说,赔付款打过来必须开票,这种场景下,A需要开发票吗?
赔偿供应商是否需要开票?
赔偿供应商是不需要开票的。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款项的银行划拨单,作为入帐的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购进货物如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的范围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反之,则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对于公司取得的补偿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吗
公司收到的赔偿款应该开具收据,不能开发票。
原因:收到的赔偿款这种情况不属于发票事项,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对方的赔款,不是你们的销售收入,而是你们的损失补偿,所以你们不应该按收入开发票给对方,应该是按赔偿所得开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给对方。